吊挂安全标识牌的原则

 1、标识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,并使大家看见后,有足够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。环境信息标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;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(部件)附近的醒目处。

2、标识牌不应设在门、窗、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,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,影响认读。标识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。

3、标识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°,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,最小夹角不低于75°。

4、标识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。

5、多个识志牌在一起设置时,应按警告、禁止、指令、提示类型的顺序,先左后右、先上后下地排列。

6、标识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、悬挂式和柱式三种。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,柱式的标识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。

7、其他要求应符合GB/T15566的规定。

返回上一页